特例入籍与绿松石卡
第5901号法第12条允许以决定方式授予国籍而不适用通常的居住要求,涵盖四类人:引入工业设施者,或在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艺术领域作出杰出贡献者;内政部认为有必要接纳的外国人——投资项目正是建立在这一款上;被认定为移民的人;以及绿松石卡持有人及其配偶与受扶养子女。
要点一览
- 法律依据
- 第5901号土耳其国籍法第12条
- 居住要求
- 无
- (a)款
- 工业设施;经主管部委呈报的杰出贡献
- (b)款
- 被认为有必要接纳的外国人——投资路径
- (c)款
- 被认定为移民的人
- (d)款
- 绿松石卡持有人、配偶及受扶养子女
- 决定机关
- 总统令
第12条常被读成好像上面写着「投资」。并非如此:投资只是四款之一,而另外三款对那些从未想过它们的人很重要——因为项目的营销声量把它们盖住了。
四款
| 款 | 覆盖谁 | 如何运作 |
|---|---|---|
| 杰出贡献 | 引入工业设施者,或在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艺术领域有非凡贡献的人 | 由主管部委呈报 |
| 被认为有必要接纳 | 内政部认为有必要接纳的外国人——实务上即投资项目 | 先取得合格证书,再提出申请 |
| 被认定为移民 | 依相关立法被认定为移民的人 | 身份的认定 |
| 绿松石卡持有人 | 持卡的高技能外国人及其配偶与受扶养子女 | 先取得卡,再提出申请 |
贡献这一款
最少被使用、也最被误解的一款。它不是通用的「人才签证」,也不在某个窗口受理:它经由主管该领域的部委呈报运作,也就是说工作发生在那个部委,而不是移民系统里。具有国际声望的学者、带来产能的创业者、艺术与体育界人士都曾据此获准。若情形确实非凡,这条路是真实存在的——但它是一份要构建的卷宗,而不是一张要填写的表格。
绿松石卡
由第6735号法设立的绿松石卡,发给经教育背景、职业经验、对科学技术的贡献,以及其活动或投资对国民经济与就业之影响评估后认定的高技能外国人。它先附过渡期签发;过渡期顺利完成后取消该记载,卡片成为无期限。它为持卡人的配偶与受扶养子女带来居留权利,并通向第12条的(d)款。
放回语境中的投资款
支撑投资项目的那一款,在行政上最简单,因为它的门槛是客观的:达标、取证、申请。正是这种客观性使它成为主流——也正是同样的原因使它最易受规则变动影响,因为门槛写在可被修改的条例里。细节见投资入籍与不动产规则。
四款都存在裁量
第12条给予的是权限,而不是权利。即使满足每一项客观条件的卷宗也可能被拒,而拒批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可在六十日内提起诉讼。其现实含义很简单:安全与公共秩序评估在这里与在其他任何地方同样重要;一笔干净的投资治不好一条负面记录。参见拒批与代码。
常见问题
土耳其的特例入籍是什么?
依第5901号法第12条,以决定方式授予、不适用通常居住要求的国籍——适用于作出杰出贡献者、内政部认为有必要接纳的外国人(投资路径)、被认定为移民的人,以及绿松石卡持有人及其家属。
特例入籍只能通过投资吗?
不是。投资只是四款之一。其余为杰出贡献、移民身份与绿松石卡,其中绿松石卡的使用率明显偏低。
绿松石卡是什么?
依第6735号法为高技能外国人设立的身份,先附过渡期签发,随后成为无期限。它为持卡人的家属带来居留权利,并直接通向国籍法第12条。
第12条的申请会被拒吗?
会。第12条给予的是权限而非权利,因此满足客观条件并不保证获准。拒批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相关阅读
法律依据与出处
- 第5901号土耳其国籍法第12条 — 特例取得——四款
- 第6735号国际劳动力法第11条 — 绿松石卡
- 土耳其国籍法实施条例 — 特例申请的程序